記者邵英傑 / 台南報導
台南官田區某私立安親班張姓老師涉猥褻女童案,台南地檢署30日依涉違反兒少性剝削等案偵結起訴,檢察官以張姓老師犯後態度不佳,並曾在案發後,擅自接觸與質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請法院從重量刑;台南市教育局則於114年12月31日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依其所涉情節認定終身不得於補習班任教,並登錄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
張姓安親班男老師是於民國110年9月至114年6月間,在安親班1樓、2樓等處,利用批改作業、午睡、休息等機會,以手伸入女童內褲或隔著女童內褲觸碰女童性器,以手觸摸或拍打女童大腿、臀部等,共計分別對5名女童為共計10次強制猥褻或乘機猥褻行為。
108年6月至114年6月間,將攝影機藏於安親班廁所牆壁上釣魚用冰桶內,連接手機APP以觀看女童如廁之性影像,再以手機APP擷取截圖功能,拍攝25名不同穿著之不知名女童如廁之性影像;109年8月11日某不知名女童午睡時,以手撥開女童內褲,持手機靠近拍攝女童之性器外觀共17張照片,以此方式乘機猥褻及拍攝女童之性影像;111年3月3日某不知名女童午睡時,以手撥開女童內褲,持手機靠近拍攝女童之性器外觀共2張照片,以此方式乘機猥褻及拍攝女童之性影像。
檢方指出,張姓老師長時間利用教職機會,對眾多兒童強制猥褻、乘機猥褻或拍攝性影像,殘害兒童人格、身心健全發展甚鉅,嚴重違背教師應有之職業道德以及徹底破壞家長、學生對教師之信任;且犯後態度不佳,先全然否認、狡詞以辯,再陸續承認部分犯行,至最後一次偵訊始承認全部犯行;並曾在案發後,擅自接觸與質疑被害人,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請法院綜合上情,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台南市教育局則針對張姓老師涉違反兒少性剝削等案表示,對教育場域性平事件一律秉持「三不一有原則」(不隱瞞、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屬實即罰)依法從嚴處理。本案教育局於接獲訊息後,已立即會同社政、警政等單位辦理跨局處行政稽查,並要求補習班即刻禁止行為人到班,另同步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行政調查。後於114年12月31日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議,依其所涉情節認定終身不得於補習班任教,並登錄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