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南區某補習班學生間疑似衝突致吞食異物案 教育局:依法即時受理通報、未有拖延 另查獲至少3項違規將立即裁罰

0
5002
教育局召開記者會,說明安南區某補習班學生間疑似衝突致吞食異物案後續調查與裁處作為,重申教育局秉持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原則,依法究責。

記者邵英傑 / 台南報導

 針對近日社群平台所反映之事件,台南市安南區某補習班於1月27日下午疑似發生學生間衝突,導致有學生吞食磁鐵等異物。市府教育局於2日上午在永華市政中心6樓新聞發布室召開記者會,針對校方與教育局的處置時序、依法通報情形,以及對補習班違規的行政裁處進行說明,以回應社會大眾關切。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台南市自108年起即確立對性平、霸凌及體罰事件零容忍立場,並落實「不隱匿、不包庇、不拖延」的處理原則,只要查證屬實,必定依法嚴懲。他指出,針對本案學生間衝突情形,家長已提出霸凌申請,學校亦已依法組成霸凌調查小組,並於本週正式啟動調查,以釐清事件全貌。教育局除責成學校持續關懷受傷學生的身心復原情形,提供必要輔導與協助外,亦將一併對行為人進行輔導,確保學生身心發展需求獲得妥善照顧。
 至於補習班未能提供事發時段監視器畫面,業者表示硬碟於事後發現毀損並送修,教育局強調將進一步查證是否涉及刻意滅證,倘經查證屬實,將依法從嚴裁處。鄭新輝重申,教育局後續將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持續查證並依法究責,也尊重家長依法向警方備案及提起司法訴訟的決定,請社會大眾放心。
 針對本起事件的處置時序,教育局說明,本案係由學校導師於1月29日上午接獲疑似被行為人家長訊息,惟當時內容僅提及「學生在補習班遇到一些事情,已先向警察局備案處理」。導師隨即回覆並嘗試聯繫家長,惟未獲即時回應。導師察覺情況有異,遂於當日下午主動致電補習班教學人員,始從補習班老師口中得知有學生吞食磁鐵事件,並立即通報學務主任。校方確認屬校外學生間衝突事件後,於1月30日完成校安及社政通報,通報時程符合24小時規定。
 教育局表示,於1月30日掌握事件後,即派員至補習班進行稽查,現場查獲7名國小學生於補習班2樓進行午休,屬「生活照顧」安親範疇,已明確違規經營課後照顧業務,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條第2項及第105條第1項規定,裁處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經查核江姓教學人員身分,發現補習班未於補習班管理系統中申報其師資名冊,屬違規聘任教職人員,亦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至於補習班業者或教學人員未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學生吞食磁鐵情事,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將移請社會局依規定裁處6千元至6萬元不等罰鍰。
 教育局補充說明,本案學校及家防中心已於1月31日主動協助家長提出霸凌申請,並向警局提起司法告訴。目前學校已組成霸凌調查小組,正式啟動調查及調和程序。針對吞食磁鐵異物之學生,目前已由醫院醫師評估並開立軟便劑,協助異物自然排出體外,相關醫療處置均依醫師專業判斷進行。教育局及學校將持續與家長保持聯繫,關注學生身體恢復情形,並提供必要協助及後續輔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