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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管法修法草案子法未定引發企業焦慮 陳亭妃要求經濟部考量新舊廠房條件差異、訂定合理磨合期

記者張向北 / 綜合報導

 立法委員陳亭妃22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質詢。陳亭妃指出,本次包含自己的提案在內修法重點包含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要求用電大戶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強化地方政府稽查量能、擴大特定能源產品管理授權以及加重違規處罰等。然而,許多企業對於未來配套子法的訂定進度與明確標準感到極度焦慮,擔心若子法方向不明,恐衝擊企業營運與實務執行。
 陳亭妃強調,修法的本意是為了賦予企業明確的依歸與永續發展的基礎,但子法中關於「用電大戶」的定義、用電契約容量門檻、自備發電與儲能設備的種類及設置方式等細節,目前均未明朗。特別是許多「都市型廠房」與「老舊工業區」面臨實體空間嚴重不足的問題,若未考慮現實條件即強制要求設置儲能發電設備,將使企業陷入無法合規的困境。對此,她要求經濟部在訂定子法時,必須以「台南市多元的工業區樣態」作為全國企業狀況的縮影,因應新舊工業區與都市型廠房的不同條件,給予差異化的規範與足夠的輔導磨合期,切勿讓行政裁量造成地方政府與產業各吹各的調。
 經濟部長龔明鑫答詢時也表示,針對用電大戶的子法規範,目前方向上仍以契約容量 5MW(百萬瓦)以上的企業為主,預估影響約 700 多家廠商。龔部長澄清,政府一定會考量廠商的現實空間與執行困難度,絕不會在不具有達成可能性的情況下強迫企業硬性執行。對於老舊或空間有限的既有廠房,經濟部將在子法中研擬更具彈性的要求,並規劃輔導過渡期(過往經驗約為五年),透過充分溝通協助企業逐步達成節能與自備能源的目標。
 陳亭妃最後要求經濟部能源署儘速提供書面說明,將子法的研議方向、新舊廠房的分級管理標準以及輔導過渡期等具體規劃交代清楚,以便地方政府、民意代表與地方基層企業進行溝通與宣導,確保綠能轉型與安全儲備能源政策能在不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的前提下平穩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