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媒體引用陸委會提醒9月15日中國大陸新的出入境管理規定上路後「領用台胞證會被視同中國人?赴陸恐回不來?」的新聞,引起不少台灣民眾疑慮。是這樣嗎?示警可以,媒體報導也沒有問題,但既然談的是法律,就應該把法令、對象與適用條件說清楚,而不是一句「赴陸恐回不來」,讓所有拿台胞證的台灣人一起緊張。
首先必須釐清一件事,台灣人不是因為申領台胞證,才被中國大陸視為「中國公民」。中國大陸現行《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二條,本來就將「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簡稱為「台灣居民」;第四條再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憑主管機關簽發的旅行證件通行。換句話說,按照北京自己的法律體系,是先把台灣居民納入其「中國公民」的法律框架,再核發台胞證作為往來證件,而不是台灣人拿了台胞證之後,法律身分才突然改變。
再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同樣規定「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依法申請通行證件並遵守相關規定。這表示,從中國大陸自身法制來看,將台灣居民納入部分「中國公民」出入境規範,確實有其法律脈絡。因此陸委會提醒台灣民眾存在法律風險,並非毫無根據。
但真正重要的問題不是「台灣人算不算中國公民」,而是什麼樣的人、做了什麼事,才可能被限制出境。這才是這次新聞最應該說清楚的地方。
中國大陸原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本來就列有多種不准中國公民出境的情形,包括刑事案件、法院因未了結民事案件決定限制出境,以及「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而由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准出境等。換言之,「限制出境」並不是2026年9月15日才突然出現的制度。
這次真正引發爭議的新規,重點則進一步落在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以及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等特定領域。這時就必須把台灣人一分為二來看。
第一種,是一般赴陸的台灣居民。旅遊、探親、訪友、參展、宗教、文化、藝術、教育、一般商務交流等,與出口管制、關鍵技術移轉沒有關係。不能因為這些人手上都有一本台胞證,就直接推導成「9月15日以後赴陸可能回不來」。
第二種,才是涉及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或敏感產業的台灣居民。例如實際參與受管制物項進出口、關鍵科技移轉、先進製程、兩用技術,或者掌握涉及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重要資料者,如果又涉及違反相關管理規定,才真正進入這次新規值得高度注意的風險範圍。
兩種人可能拿著完全相同的台胞證,但法律風險根本不是同一件事。因此,不能把完整的法律因果關係:台灣居民 → 涉及出口管制或技術進出口 → 違反相關規定 → 可能危害產業或技術安全 → 主管機關依法決定限制出境,硬生生縮成:台灣人 → 拿台胞證 → 被當中國人 → 赴陸恐回不來。中間幾個最重要的法律要件全部不見了,剩下的自然只有恐懼。
我認為政府有責任提醒人民赴陸風險,尤其兩岸政治情勢特殊,涉及科技、國安、出口管制的人員,更應該知道自己可能面臨什麼法律環境。但是,風險告知不能取代法律說明,更不能把特殊風險包裝成全民風險。如果今天政府告訴科技業者:你涉及這幾項受管制技術,赴陸前請特別注意。這才叫負責任。如果政府告訴一般民眾:「新的法律上路,台灣居民可能被納入適用,請注意。這也合理。但如果最後透過一句「台灣人拿台胞證就是中國人,赴陸可能回不來」,讓一名去廈門旅遊的人、一名到福建參加文化交流的人,與一名掌握敏感半導體技術並涉及技術移轉的人,感受到完全相同的風險,那就失去了法律風險告知應有的比例。
同樣一本台胞證,不代表同樣一種法律風險;真正的分界,不在你是不是台胞,而在你做了什麼。兩岸之間已經有太多政治語言。政府可以提醒人民,但更應該把話講完整;媒體可以下標題,但也應該把適用條件交代清楚。人民需要的是資訊,不是口令;需要知道哪裡有紅線,而不是被告訴整條路都是紅線。(作者資深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