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世泓 / 台南報導
中秋佳節及國慶日連續假期將屆,爆竹煙火需求量隨之增加,為防止部分販賣場所違法超量儲存或違法超量販賣爆竹煙火,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已啟動稽查工作,並加強宣導業者不得販售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以保障民眾爆竹煙火使用安全,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情形。
市市長黃偉哲提醒,月圓人團圓之際,民眾常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但若稍有不慎,極易釀成火災或人員受傷等事故,不僅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財產損失,甚至衍生刑事及民事責任。中秋節烤肉、賞月、吃月餅之餘,如要施放爆竹煙火,務必依照產品使用說明、警語及注意事項,並選擇戶外空曠場所進行施放,開心過節也要注意安全。
消防局局長楊宗林表示,本局各大隊、各分隊將持續加強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並針對非法爆竹煙火場所加強查察及取締,同時利用各項活動及宣導場合,提醒民眾選購及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並宣導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此外,也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局提醒,為保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安全,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此外,內政部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業者亦不得販售予兒童;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時,務必選購附加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選擇戶外空曠處施放,切勿因一時疏忽造成危害。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家長或成年人務必全程陪同,共同營造安全、歡樂的節慶環境,大家平安歡度中秋及國慶佳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