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邵英傑 / 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長期重視消費安全與商品標示管理,透過查核、宣導與跨局處合作持續推動市場透明化,積極守護市民權益。繼110–111年度於經濟部商品標示業務全國考核中獲得「優等」後,市府今年在「112–113年度商品標示業務績效考核」中再次榮獲「優等」,展現南市府在標示管理上的穩健表現與持續精進。
「112–113年度商品標示業務績效考核」由經濟部針對各縣市於期間內執行商品標示查核、宣導及法規落實等整體作業進行評鑑,全國競爭激烈。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市政府能再次脫穎而出,實屬不易,亦再次印證臺南自101年起持續獲中央肯認的卓越成效,隨消費型態快速變化與網路購物擴大,商品標示已成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依據,正確標示更是企業建立信任與品牌形象的核心。

經發局長張婷媛進一步表示,市府多年來同步加強實體與網路抽查、推動多元宣導、深化校園教育,並與衛生局與消保官等單位合作提升查核效率,相關作為持續獲得中央肯定。此外,市府每年均辦理商品標示法宣導說明會,114年度已完成4場課程,內容涵蓋商品檢驗法、商品標示法、標示基準及異常態樣解析等主題,對象包括製造商、進口商、販售業者及本府與37區公所查核人員,今年最後一場更針對37區區公所查核人員辦理專場講習,強化基層查核量能,確保法規一致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