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確立對等關稅15%且不疊加 我輸美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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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雙方於美東時間2月12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後合影。

記者邵英傑 / 綜合報導

 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在美東時間2月12日正式簽署,確立對等關稅15%且不疊加,以及232關稅最優惠待遇,同時爭取到我國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對美農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1,482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393項,進口值19.6億美元。
 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偕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楊珍妮總談判代表,率領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等我方談判團隊,在美東時間2月12日於美國華府與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率領的美方談判團隊,就「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簡稱ART)」達成共識,並與葛里爾大使、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共同見證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俞大㵢大使、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藍鶯執行理事完成「臺美對等貿易協定」之簽署。

 美方於去年4月公布對等關稅政策後,我方啟動兩階段談判,去年4月至7月底,我方談判團隊密集和美國貿易代表署及商務部就關稅、非關稅貿易障礙、貿易便捷化、經濟安全、供應鏈合作等議題進行多輪談判。去年8月至今年1月,我方以「臺灣模式」與美國商務部洽談供應鏈合作,並持續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就「對等貿易協定」相關條文進行法律檢視。
 繼臺美雙方於1月15日舉行關稅談判總結會議,並與美國商務部簽署臺美投資MOU後,本日我方與美國貿易代表署完成「對等貿易協定」的簽署,內容包括「關稅、非關稅障礙、數位貿易、經濟安全、商業機會」等章節。兩份文件簽署後,正式確立我國對等關稅及232關稅相關優惠待遇。接下來行政院將依《條約締結法》相關規定,儘速將對等貿易協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同時併送臺美投資MOU,籲請國會支持通過。
 行政院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我方談判團隊歷經數個月的臺美磋商談判,總體來說達成六大目標,包括:
 (1)爭取對等關稅及232關稅最優惠待遇,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2)確保糧食安全與軍工韌性。
 (3)守護國人健康,以科學證據對齊國際規範。
 (4)優化臺美經貿體系,提升經商便利與透明環境。
 (5)共同合作經濟安全,建立可信賴的產業供應鏈。
 (6)增進雙向投資,確立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達成目標一: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爭取到大幅調降對等關稅,以及232關稅最優惠待遇,同時爭取到我國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
 2024年我國輸美總項數共有11414項(具實績5236項),包括屬232條款下的產品1150項(具實績774項),以及談判前適用對等的10264項(具實績4462項)。近兩年美國已躍升為我國第一大出口市場,占我國對全球出口的3成,對我國產業經營及經濟成長至關重要。2024年對美出口額達1,137.6億美元,其中適用對等關稅項目占輸美金額24%,另涉及美國納入232條款調查的產品占我輸美總額約76%,主要是半導體及資通訊產品。
 我方與美國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及「臺美投資MOU」後,確立我國對等關稅將調降為15%且不疊加原MFN稅率,與日本、韓國、歐盟計算方式相同,確保臺灣企業與主要競爭對手站在相同立足點,也進一步消除過去因為臺美未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比競爭對手國關稅高的劣勢。在此新稅率下,輸美重點產業包括工具機、機械、手工具、水五金、自行車、塑膠製品、紡織、醫療器材等工業產品都更具出口競爭優勢;毛豆、吳郭魚、鱸魚、魷魚、秋刀魚、虱目魚等農產品,也更有競爭力,可擴大深耕美國市場。
 此次在232條款下各項關稅,我方也取得未來可能之半導體及半導體衍生品,以及現行的汽車零組件、木材家具、航空零組件(其中的鋼、鋁、銅衍生品)等多項最優惠待遇;我方另爭取到臺灣半導體及資通訊企業赴美設廠及營運所需輸美的原物料、設備、零組件等亦可豁免對等關稅及232關稅,以及美方也承諾願提供土地、水電等基礎建設相關協助,給予赴美投資的臺灣業者更具優勢的投資條件。
 除此之外,我國亦進一步爭取到共計2072項輸美產品(具實績974項)可豁免對等關稅,輸美只需課最惠國待遇(MFN)稅率,占臺灣輸美產品適用對等關稅總項數(10,264項)的20%,亦即有五分之一原需要課徵對等關稅的輸美產品,未來不用再多加徵對等關稅;若從出口值來看,豁免對等關稅產品2024年輸美金額約99億美元,占我適用對等關稅產品輸美金額36%。
 我國對等關稅稅率,從原先去年4月公布的「32%+MFN」(平均關稅35.78%),在歷經第一階段談判,去年8月先調降至「20%+MFN」(平均關稅23.78%),我國輸美平均關稅先降了12%個百分點;之後歷經去年8月至今的第二階段談判,「20%+MFN」再調降至談判後的「15%且不疊加」,另計算取得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後,如今我國具輸美實績產品的平均關稅調降至12.33%。等於歷經兩階段談判,我國輸美平均關稅共減少了23.45個百分點。我國適用對等關稅輸美的金額占我國整體輸美金額的比率,也從原先24%降至15.5%。至於占輸美金額76%的項目,則屬於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項目,也已確定我方將適用232最惠關稅。
 進一步分析2,072項豁免對等關稅的產品,其中261項是農產品(具實績74項),其輸美金額為3.74億美元,占我輸美農產品總額42%,包括我出口主力產品如蝴蝶蘭、茶葉(紅茶、綠茶)、樹薯粉(製作珍珠奶茶中珍珠的原料),以及咖啡、火鶴、鳳梨酥、芋頭、番石榴、果汁、果醬、鳳梨、芒果、觀賞蛙等農產品,出口美國都不必加徵對等關稅,將有效鞏固臺灣農產外銷地位。另有1,811項是工業產品(具實績900項),其輸美金額95.6億美元,占適用對等工業產品輸美金額36%,包括無線電導航設備、通訊儀器、鋰離子蓄電池等航空器零組件,以及藥品、肥料、金屬永磁鐵、輕油製品、印刷品(書籍、報章雜誌、期刊、繪本)等。
 達成目標二:確保糧食安全與軍工韌性
 2024年我國自美進口388.3億美元,占我自全球進口額10%,我國自美進口總項數共9,335項(具實績5,158項),其中2,875項是談判前已為零關稅產品(具實績1,660項),這些零關稅產品占我自美進口總額76.4%,達296.6億美元。
 2024年臺灣為美國第6大貿易逆差國,逆差額達739億美元。談判過程中,我方面對的是,美方隨時可能調升我國對等關稅的風險,也面對美方要求各國必須全面市場開放,我國為貿易逆差國,美方期待我國提出優於他國的降稅提案,要求我國必須比照先前與他國洽簽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尤其是臺紐FTA的市場開放程度對美開放市場。但是我方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軍工韌性,爭取重要品項維持不降稅或部分降稅。
 臺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在美方要求我國全面開放市場下,我方談判團隊堅守「糧食安全」原則與美方磋商談判,確保27項主要農產品不降稅,包括「稻米及米製品、雞肉、牡蠣、蛤、鳥蛤、赤貝、大蒜(生鮮或冷藏)、乾紅豆」等攸關糧食安全的項目不調降進口關稅、維持原稅率,同時維持稻米及米製品、大蒜及乾紅豆的關稅配額(TRQ)未變動。其中稻米為我國主要糧食作物,生產農戶數最多;我國基於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稻農權益及保障稻米產業鏈與美方磋商談判,爭取排除降稅。
 此外,我方也爭取15項豬肉產品進口關稅第3年調降至一半(第3年調整至稅率6.3%—10%),31項農產品調降至特定稅率(包含鴨肉10%、鵝肉10%、鮮葡萄10%、橙及寬皮柑10%等)。其中豬肉部分我國內需求量大,且國產豬肉市占率88.4%,因此預估進口美國豬肉將主要與加拿大、丹麥產品競爭。
 在進口工業產品部分,我方以維護「軍工韌性」為原則與美方磋商談判,確保中小貨車、數控臥式車床、機械零件(滾珠軸承、密合墊)、發電機、低壓設備連接器、電路開關、同軸電纜、控╱配電器具等20項攸關我國機電維護能力的品項僅降至特定稅率。另保健食品部分,調降稅率至10%,以嘉惠消費者多元選擇。
 本次談判對美降為零關稅的進口額約83.9億美元,占我整體自美進口值21.6%,其中多數產品是我國國內自給率偏低或無生產、長期仰賴進口,或是美國產品與我國產品有市場區隔與互補,降稅對消費市場有利。臺美經貿工作小組強調,關於臺美貿易協定對美國降稅部分,依《關稅法》第100條規定,只對美國進口產品調整關稅,不會因此就需要開放給其他國家。
 本次對美農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1,482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393項,進口值19.6億美元。對美降稅(包含降為零及部分降稅)的農產品進口金額中有85.7%的產品為我國高度仰賴進口、國內自給率偏低或無生產的項目,從自給率來看,例如小麥(自給率為0.2%)、龍蝦(1%)、牛肉(4.6%)、蘋果(0.7%)、櫻桃(0%)、堅果(0%)等,降稅後將降低加工成本,擴大消費者多元選擇。
 另有部分降稅農產品為我國國內需求量大、國產品市占比率高,未來美國產品主要是與其他進口國替代競爭,例如:液態乳(國產品市占率88.6%,美國產品與紐西蘭產品競爭)、花生(國產品市占率約75%,美國產品與印度、阿根廷產品競爭)及水產品(美國狹鱈切片進口主要將替代挪威與智利的鮭魚切片、格陵蘭與冰島的大比目魚切片,以及紐西蘭與法國的鱈魚切片)等。我國遠洋漁業主要品項為魷魚、秋刀魚、鮪魚等,和美國遠洋漁業有互補。
 本次對美工業產品降至零關稅共計4,885項,但是具實績品項為3,065項,進口值64.4億美元。國人關心的小客車將降至零關稅,但保留中小貨車維持一定關稅,以確保軍工韌性。其他對美降稅工業產品中,包含我業者所需、有助降低進口成本的品項,例如:觸媒、染顏料等化學原料,以及機械設備與零件(如減壓閥)等,將可降低我企業採購成本,驅動下游產業升級與出口擴張;也包括與我國國產品有市場區隔之進口產品,主要可能替代其他進口國,例如石墨製品、實驗用試劑、非車用密合墊等。
 從進出口整體來分析,美國調降我對等稅率至15%且不疊加,係為逆差國中最優待遇,和洽簽FTA國家享有公平競爭地位,也較許多競爭對手具優勢,有望享轉單效益;再加上2,072項產品豁免對等關稅,更大幅增進我業者國際競爭優勢。另臺美產業高度互補,工業產品進口多屬中間財,可降低業者生產成本,提高生產及出口競爭力。
 達成目標三:以守護國人健康為原則解決非關稅貿易障礙,以科學證據為基礎對齊國際規範
 美方此次談判始於台美存在鉅額貿易逆差,美方要求我方處理所有美國年度貿易障礙報告議題,包括必須處理長達20年的牛豬議題,以及基改食品管理、區域化防疫措施等,對此我方仍是以維護國人健康為最大優先考量,在科學證據基礎下,對齊國際標準及規範。在我方堅持下,國人關注的牛、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包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供應飲食場所)、校園午餐優先採購國產肉,以及基改食品原料管理規定,均維持不變。
 達成目標四:優化臺美經貿體系,提升經商便利與透明環境
  (一)全面履行國際智財權公約,並加強智慧財產執法:將有助保護我國發明人及創作者權益,也有利吸引外國企業投資,促進我國研發創新。我國將提供優於WTO要求的保護水準,強化線上串流盜版之查緝,對商標及著作權實施嚴格邊境執法,主動防制仿冒與盜版品。
  (二)接軌國際勞動規範,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信任度:為協助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我國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也將禁止扣留勞工身分證件、三年內處理製造業及漁業移工的招募費問題,以及五年內逐步提升勞工結社權等。
  (三)產業與環境共好:我方將持續採行國際通行之環保標準、推動循環經濟、打擊非法伐林與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打擊非法、未報告和不受規範(IUU)之漁撈活動等。
  (四)貿易便捷化及法規透明化:精進數位化作業便利貨物快速通關,以降低業者通關成本,也會以公開透明原則訂定法規,促進經商環境透明化。
  (五)臺美雙方將合作營造公平、可信賴及安全的數位貿易環境,包括雙方都免徵電子傳輸產品關稅、確保資料安全自由跨境傳輸、合作因應網路安全等。
 達成目標五:共同合作經濟安全,建立可信賴的產業供應鏈
 臺美雙方也於貿易協定中達成共識,將共同建立可信賴、具韌性的供應鏈,以達到經濟安全與國家安全目標。鞏固經濟安全就是守護國家安全,我方將繼續優化出口管制法制,與美方規範接軌,助我持續引進經濟發展所需之先進技術。臺美雙方也將合作精進投資審查,對核心關鍵技術的金流、人流、物流進行有效安全管理,確保關鍵技術不外流至有疑慮之國家。
 為避免廠商因違規被美方課徵懲罰性關稅,我國海關將透過「事前嚴防、事中嚴查、事後嚴處」三道防線,打擊違規轉運洗產地,擦亮MIT招牌。臺美雙方也將合作提升電子廢棄物及稀土回收能力,並強化關鍵數位基礎設施安全及韌性。
 達成目標六:增進雙向投資,確立臺美高科技戰略夥伴關係
 我方在「根留台灣、布局全球」的總體戰略下,於臺美投資MOU中提出「臺灣模式」與美方進行供應鏈合作,在臺灣業者自主投資規劃下,政府協助我國高科技產業擴大國際佈局,以我方優勢製造能力,結合美方在創新研發、人才及市場優勢,增進雙方高科技供應鏈之韌性、創新與繁榮,共同鞏固雙方在全球高科技之領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