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敗訴!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確定非不當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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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向北 / 綜合報導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目前已拆除改建為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追徵11億元,經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官司纏訟近8年,最高行政法院11日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法官認定理由為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建物沒有釋明,今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是於2018年7月24日認定,國民黨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建物,是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產,但因為土地已移轉他人,原建物也拆除無法返還,黨產會認為國民黨買此處國產,社會大眾有諸多質疑,因此,黨產會在2018年5月4日公開調查報告,完整說明國民黨買賣國產的歷程與疑義,之後召開聽證會,再於同年7月24日作成行政處分,扣除購買房地的必要支出後,向國民黨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
 國民黨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如何計算追繳的財產價額以及認定是黨部不當黨產,有再調查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理認為,國民黨購買原中央黨部的土地、建物,後來將原建物拆除,1998年間重建為後來的建物,2006年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並在黨產條例施行後申報,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當時,已屬於張榮發基金會所有。
 更一審判決書指出,國民黨1990年承購土地及原建物時,並沒有恣意壓低價格,難認有「顯不相當之對價」之情,且黨產會對如何認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所取得,更未見敘明,撤銷處分,判國民黨勝訴。
 黨產會不服更一審判決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維持更一審合議庭見解,駁回黨產會上訴案,判決國民黨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