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行車糾紛,從口角、持刀、反擊,最後造成一人死亡。影片在網路流傳後,輿論很快有了答案。有人說持刀者「死得好」、「活該」,也有人認定反擊者就是殺人。只是,當我們只憑幾段畫面便急著選邊站,甚至對一條生命的消逝拍手叫好時,我更想問:我們究竟是在追求真相,還是在滿足自己的情緒?
這起事件其實有幾個司法上必須釐清的問題。首先,死者持刀攻擊,如果確有致人於死的故意,當然可能涉及殺人未遂;但有沒有殺人故意,仍須從攻擊部位、方式、力道及整個衝突過程判斷,不能因為「有刀」兩個字,就由網友直接定罪。其次,年輕人遭到持刀攻擊,生命、身體受到威脅,出手反制,本來就有正當防衛的討論空間。如果是在奪刀、制伏或阻止攻擊的過程中,對方遭擊倒、後腦撞擊地面,最後因顱內出血死亡,也不能看到「人死了」,就直接倒推反擊者一定構成殺人或過失致死。
真正重要的分水嶺,是危險什麼時候解除?如果持刀者已經倒地、刀已脫手,也失去繼續攻擊的能力,這時再持續重擊,法律上的評價自然不同。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傷害致死,甚至是否具有殺人故意,要看的不是網路上的慢動作重播,而是完整的時間線、傷勢、法醫鑑定、證人及所有影像證據。
所以,一段影片可以讓我們看見事情,卻未必足以讓我們看清事情。媒體給我們畫面,網路給我們情緒,但司法需要的是證據。然而,比案件最後會以什麼罪名偵辦,更讓我感慨的,是事件發生後,網路上對死者鋪天蓋地的「活該」。
一個人生前做錯事,法律可以追究;一個人持刀傷人,社會當然可以譴責。但從譴責他的行為跨到羞辱他的死亡,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我們什麼時候開始認為,只要一個人犯了錯,他的死亡就值得慶祝?尤其別忘了,死者已經看不到那些「死得好」、「活該」文字了。真正看到這些文字的,很可能是他的父母、妻子、孩子與家人。他們沒有持刀,也沒有參與那場衝突,卻在失去親人的同時,還得面對成千上萬個陌生人對親人死亡的嘲諷。
一場衝突已經奪走一條生命,是第一次傷害;當網路繼續往死者身上撒鹽,真正被刺痛的,卻是還活著的家人。這是第二次傷害。
我們反對私刑,卻往往沒有發現,今天的私刑不一定需要拳頭。一支手機、一個帳號、一句「死得好」,都可能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圍毆。更可怕的是,參與的人往往相信自己站在正義的一邊,因此每一句羞辱,都變得理直氣壯。
可是,正義什麼時候需要靠羞辱死亡來完成?這起事件究竟誰應負多少責任,應該靜待司法調查。持刀者該負的責任,不會因為死亡而變成正確;反擊者是否超越必要程度,也不會因為對方先持刀,就當然全部合理。
把這些問題交給證據,交給法醫,交給司法。我們真正應該留給自己的,是一點理性,也留給家屬一點餘地。因為法律可以審判一個人的行為,卻不代表社會需要慶祝他的死亡。當「活該」成為我們面對死亡時最容易說出口的兩個字,也許真正值得審視的,已經不只是這起案件,而是我們這個社會。(作者資深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