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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台鹽4億 陳啓昱3人交保 檢方抗告

記者邵英傑 / 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涉圖利業者、掏空台鹽及子公司台鹽綠能,導致損失近4億元。檢方在今年2月底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起訴,並經法院裁定羈押後再延押禁見2個月,3人押期將屆,聲請具保停押;臺南地院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各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臺南地檢署在收到裁定後,24日依法提出抗告。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陳啓昱3人之羈押期間即將於114年9月26日屆滿,經法院訊問被告3人,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後,認為本案審理情形,辯護人所聲請、偵查中未曾到庭證述之證人,幾已經傳喚到庭交互詰問完畢;偵查中已到庭具結之證人,則陸續經本院傳喚進行交互詰問中,而相關書證、電腦資料等非供述證據,於偵查中亦經搜索、扣押,就被告3人所涉前開犯罪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裁定陳啓昱以600萬元交保、蘇坤煌與蘇俊仁各4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

 台南地檢署表示,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准予被告陳啓昱等人停止羈押,已於24日依法提起抗告。檢察官認被告陳啓昱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 7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非予以繼續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檢察官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准予被告陳啓昱等人停止羈押之裁定,依法提起抗告。

 陳啓昱是在台鹽任職期間,遭控圖利特定業者並掏空台鹽,造成台鹽及台鹽綠能損失近4億元。台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檢方另對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求刑12年、併科罰金2億元;至於鴻暉國際實際負責人蘇俊仁,因犯後態度不佳,檢方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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