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邵英傑 / 台南報導
為強化環評案件開發單位降低開發行為對氣候變遷造成之衝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29日於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舉辦「環境影響評估教育宣導說明會」,邀集轄內環評開發單位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共計45人參與,會中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機制進行說明,引導開發單位透過協助開發範圍外排放源減量的方式取得抵換額度,落實排放源管理責任。
說明會由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與實務分享」進行專題解析。為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及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特定事業新設或擴建達門檻須採「年抵換10%、執行10年」落實減量責任,開發單位可透過車輛汰舊換新、空調或照明設備汰換取得效益,並於營運前送核計畫、完成註銷與年度申報,兼顧經濟發展與淨零永續。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對象涵蓋工廠、園區、高樓及電廠(含火力與汽電共生廠)四大開發類別,上述新設案件達環評門檻且有增量排放者即應依法辦理抵換,然既有案件若因變更須重辦環評且排放增量達 10% 以上,亦須依循相關機制落實抵換責任。
市長黃偉哲提醒,開發單位須釐清法源與增量,在營運前擇定合格減量來源並提報核定,後續落實註銷與年度報告追蹤,讓每份減量成果轉化為透明具體的氣候行動。環保局將持續落實環評監督機制,確保業者兌現各項承諾,並呼籲開發單位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展現企業永續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