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專欄:荷姆茲海峽護航行動 台灣法律上的可行,並不等同於政治上的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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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美、伊朗戰爭,目前傳出多國有意組成護航編隊,確保荷姆茲海峽航運安全。此一全球能源命脈的動向,不僅牽動油價與區域穩定,也引發一個敏感問題:在國際政治定位特殊的情況下,台灣是否有可能參與此類行動?
 從國際法角度觀察,關鍵不在「是否為被普遍承認的國家」,而在於航行權本身的性質。依據現行海洋法制度,重要國際海峽屬於全球航運通道,各方船舶原則上享有通行自由。換言之,法律規範的是「行為」,而非單純的「身分」。因此,單就通過或航行而言,並不存在明確禁止台灣船艦出現在該水域的條文。
 然而,「護航」並非單純航行,而是一種帶有軍事性質的集體行動。這類任務通常由特定國家主導,並依據安全合作架構或臨時聯盟運作。參與與否?實務上取決於是否獲得主導方邀請,以及各方之間的政治默契。也就是說,法律上的「可行」,並不等同於政治上的「可做」。
 進一步來看,台灣若以自身名義宣布參與護航,勢必觸及主權爭議,將單純的航運安全議題轉化為高度政治事件。對中美而言,是否接納台灣加入,不僅是軍事考量,更涉及對區域權力平衡的評估。在這樣的情境下,各方往往傾向降低敏感性,例如以技術支援、後勤合作,甚至非正式身分參與,來避免衝突升高。
 真正的限制,來自於區域大國之間的政治角力。任何涉及台灣的國際軍事合作,都可能被解讀為對既有政治立場的挑戰。因此,即便在法律上沒有明文障礙,實際操作仍需在高度壓縮的空間中尋求平衡。這也是為何類似議題,往往呈現可討論、難落地的狀態。
 綜合而言,台灣是否能參與荷姆茲海峽護航,答案並非單一的是或否。從規範面來看,並無絕對禁止;但在現實層面,決定權掌握在大國政治與安全架構之中。對台灣而言,如何在維護航運利益與避免政治衝突之間取得平衡,才是更為關鍵的課題。(作者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