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一名女子在淘寶花480元買了20包棉花棒,本來是小事一樁,結果卻被政府視為「國安級醫材走私案」,海關銷毀、警方兩年後登門逮人,該女子在不但在看守所拘留一晚,並要求繳交新台幣10萬元罰鍰。此事件看來這不是買棉花棒,而是買了「大規模毀滅性武器」。這就是政府的執法邏輯「小鳥在枝頭,卻非要搬出大砲不可」。
報導指衛福部食藥署說,醫用棉花棒民眾可購買自用數量需在二百支內,每半年一次為限,若逾此標準,須專案申請,違法輸入且意圖販賣者,恐被移送檢調調查。且可依醫材法第六十二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棉花棒人人日常使用,藥妝店也有賣,但只要標示「醫用」,立刻被打上違禁標籤。法律當然有它的嚴謹性,可問題在於比例原則跑哪去了?
20包棉花棒的消耗量,可能還比不上一個幼兒園一個月的用量。政府卻揣測成「意圖販售」,搬動整套司法體系。這樣的行政效率,如果用來打擊假藥、黑心食品、詐騙集團,台灣早就天下太平了。結果呢?黑心商品橫行、網路詐騙氾濫,政府慢半拍;人民買個棉花棒,卻要被扣上走私罪名,遭遇「國家級對待」。這叫什麼?叫做 小題大作、大題不作。
一個正常政府,應該用砲打虎、用彈弓射鳥。如今卻反過來,棉花棒成了全民公敵,老百姓成了假想犯。執法這麼「大砲打鳥」,最終打掉的不是民眾的耳屎,而是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作者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