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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專欄:被忽略的基層責任 花蓮撤離為何成敗兩樣情?

 花蓮馬太鞍堰塞湖潰堤後,中央與縣府之間爆發口水戰,誰該負責成為輿論焦點。中央強調縣府執行不力,縣府則回批中央卸責。然而,在這場「責任大戰」裡,真正應該被檢視調查的,應該是最基層、最接近災民的角色的村長。

 事實已經證明,大馬村做到了。村長王梓安接獲通知後,立即帶領全村撤離,無一人傷亡。這代表中央與縣府的指令確實有下達,地方執行也並非不無可能。既然一個村落能做到,為何其他村卻傳出「毫無通知」?問題恐怕不是沒有接到訊息,而是訊息有沒有被貫徹?

 村長不是單純的社區領袖,而是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村民選舉產生、具公職身分的地方自治首長。按照《災害防救法》,村長有義務協助政府落實撤離與防救災措施。當強制撤離令多次下達,若村長未落實逐戶通知、動員撤離,就可能構成怠忽職守,甚至涉及業務過失責任。

 然而,輿論與媒體大多將焦點放在中央與縣府之間的交鋒,基層責任卻被忽略。這樣的偏差,等於讓真正掌握最後一哩路的人消失在問責名單之外。倘若只是在政治層級互相推諉,而不檢討村長是否履行職責,那麼未來災害來臨時,基層的疏忽?將再度重演。

 因此,檢調單位有必要主動調查,通知是否確實傳到各村?村長是否收到卻未執行?撤離為何未落實到每個村民?唯有釐清責任鏈條,災害防救體系才能真正補強。否則,花蓮的悲劇,只會成為下一次災難的前奏。(作者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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