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專欄:民衆黨走讀扯出人行道爭議 灰色地帶與司法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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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衆黨走讀扯出人行道爭議,不只是誰對誰錯,而是一道測試台灣民主成熟度的試題。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號召群眾走上人行道,前往總統官邸,現場與警方爆發對峙。他強調「走在人行道是人民的權利」,質疑警方憑什麼阻擋。然而,警方則發新聞稿指出,總統官邸周邊屬於《集會遊行法》明訂的禁制區,黃國昌未經許可號召千人集結,過程中更推擠員警、攀越阻材,涉嫌違法,並已報請檢方偵辦。
 這場爭議,不只是「能不能走人行道」,更折射出台灣法律與政治的交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人本就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這是受保障的基本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黃國昌強調「走人行道不違法」並沒有錯。問題在於,他並不是單純「個人通行」,而是「號召群眾集體行進」。當行動規模擴大、帶有政治目的,就不再是單純的「走路」,而可能觸及《集會遊行法》的規範。
 若依警方說法,群眾不僅集體停滯,還推擠員警、破壞阻材,甚至攀越管制設施,行為性質就已超過「合法通行」,轉為「妨害公務」與「違反集遊法」的疑慮。黃國昌強調「走人行道是人民的權利」,並批評「蔡英文時代可以走,賴清德時代不行」,把法律議題轉化為「顏色政治」的對比。支持者則呼喊「萊爾校長出來面對」,讓現場氛圍迅速升溫。
 這種說法的訴求點不在於法律條文,而在於政治意圖,凸顯執政者是否選擇性執法,將「自由行走」塑造成「對抗集權」的象徵。若單純從法律面解讀,走人行道不違法;但若是集結群眾進入禁制區,就有觸法風險。雙方的說法差異,核心就在於,黃國昌說這是「路權」,是人民走路的自由。警方說這是「集會」,而且發生在禁制區,屬於違法集會。最終如何定性,將交由檢方偵辦與司法審理來判斷。
 一條人行道,折射出的不是單純的交通規範,而是台灣社會對「法律的中立」與「政治的公平」的深切焦慮。若政府以維安之名限制行人路權,將被質疑是權力過度;若政治人物以「走路」之名行集會之實,又可能衝撞法治底線。人行道之爭,不只是誰對誰錯,而是一道測試台灣民主成熟度的試題。法律能否保持公正?警察能否中立執法?而政治人物,又能否不將一條人行道推向撕裂社會的戰場?(作者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