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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專欄:「偵查不公開」?從台中市環保局新聞稿談司法兩套標準

  台中市環保局北屯區清潔隊爆出貪瀆案,一名清潔隊員涉嫌收賄偏離垃圾車路線,協助業者偷運廢棄物。檢方尚未結束約談,環保局卻搶先發新聞稿曝光案情。檢方震怒,指環保局「踩線」偵查不公開,提請檢討小組調查。但若真如此,那訊息又是誰放的?不是檢察官先通知的嗎?再說,要真想讓被告串供,用不著發新聞稿。這起爭議顯示的,不只是行政粗糙,更揭開台灣「偵查不公開」的雙重標準。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偵查機關不得洩漏案情;但環保局並非偵查機關,除非其資料明顯來自檢方內部,否則難論違法。實際上,多數行政單位搶發稿,是為了止血、切割責任,避免被外界質疑包庇或無作為。只是時機拿捏失準,就成了檢方口中的「干預偵查」。

  過去一些公務單位都曾因搶發稿被批評,但同時,檢方又常主動或默許媒體取得偵查細節:誰被搜索、誰遭約談、誰被列被告。這些內情若非來自偵查人員,又能從哪裡冒出?

  行政機關搶發稿,被罵「干預偵查」;檢方透過媒體放話,卻被讚「輿論掌控術」。同樣是資訊外流,一邊叫行政失誤,另一邊叫策略操作。「偵查不公開」原意在保障程序正義,防止輿論審判;如今卻成了權力分配的工具。誰能控制資訊,誰就能主導風向。行政機關說早了是越權,檢方說多了變策略,媒體得到「內線」則成常態。

  事實上,媒體爆料早已是司法劇本的一部分。從柯文哲延押案到京華城案,許多「獨家」其實是檢調放風。輿論先暖場,司法再登場。這種操作已被制度默許,卻讓社會逐漸失去對司法中立的信任。

  真正該檢討的,或許不是環保局新聞稿,而是我們早已習慣讓「不公開」成為政治話術。當放話被美化成策略、遮掩成為常態,偵查不公開就不再是法律原則,而是權力的遮羞布。(作者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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